
職安乙級技能檢定輔導班
主講:賴秋琴老師(s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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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是依勞動部所公告之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職類規範所編製的,考試分成《學科》【選擇題】與《術科》【簡答題】兩部分。
《學科》部分本書納入了111年勞動部公告之最新學科參考試題,由下列共計1512題庫中抽出,單選60題、複題20題。此書於學科試題均有解析,研讀時請留意資料的內容,可建立許多相關基礎概念,對應考術科時有相當的助力。《術科》就業服務相關法規和專業領域,共出10題問答題,其內容分成三個部分【職業介紹及人力仲介】、【招募】與【職涯諮詢輔導】。sherry.L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9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0191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5、19、40 條條文;刪除第 2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第 15 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雇主依前項規定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逾五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
前項補助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之。
第 19 條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受僱於僱用未滿三十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第 22 條
(刪除)
40 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之第十六條及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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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乙就和職安的各梯次合格率,因疫情的關係第二梯次與第三梯次考試時間很接近,資料捉取跟以往不同,是依sherry.L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009)
《勞動部新聞公告》勞動部規劃職業性癌症預防藍圖,將啟動監督檢查及臨場輔導行動計畫。
勞動部為迎向2030年永續發展國際主流趨勢,引領企業自主推動職場健康安全前瞻作為,規劃職業性癌症預防藍圖,將自111年起,針對「運作致癌物質第1級」、「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第1級」或「生殖毒性物質第1級」等化學品(以下簡稱CMR物質)的事業單位,實施專案監督檢查,並提供中小企業臨場輔導,共同提升廠場健康危害預防措施。勞動部表示,CMR物質具有慢性健康危害,對身體健康雖無顯著立即影響,但長期暴露可能導致職業病,甚至影響到下一代的健康,雇主及勞工絕不能輕忽。目前已公告屬CMR物質的優先管理化學品共254種,經統計,事業單位化學品運作申報資料,運作廠家數約有2千家,可能暴露勞工數約為26萬人次。這些CMR物質,依其特性及產業需求而有不同用途,以飾品、手機或金屬製品為例,為了要有亮麗的金屬色澤,在加工過程會使用含有鉻、鎳或鎘等CMR物質,勞工在長期暴露下,可能會罹患職業性肺癌;或是汽機車常用的鉛蓄電池,不論在製造或回收過程,如未有完善的防護,勞工可能會暴露高濃度鉛塵,除會損傷神經系統,亦會造成生育能力受損和不良懷孕結果(如早產、流產),可見降低危害性化學品暴露的重要性。sherry.L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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