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預防墜落災害之相關規定:

※雇主對勞工於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芧草、塑膠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雇主對於使用之移動梯,應符合下列之規定:

1.具有堅固之構造。

2.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現象。

3.寬度應在三十公分以上。

4.應採取防止滑溜或其他防止轉動之必要措施。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具有堅固之構造。

2.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

3.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繫材扣牢。

4.有安全之梯面。

※雇主對於使用之梯式施工架立木之梯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具有適當之強度。

2.置於座板或墊板之上,並視土壤之性質埋入地下至必要之深度,使每一梯子之二立木平穩落地,並將梯腳適當紮結。

3.以一梯連接另一梯增加其長度時,該二梯至少應疊接一.五公尺以上,並紮結牢固。

※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依下列規定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

1.經由設計或工法之選擇,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以減少高處作業項目。

2.經由施工程序之變更,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之上下昇降設備或防墜設施。

3.設置護欄、護蓋。

4.張掛安全網。

5.使勞工佩掛安全帶。

6.設置警示線系統。

7.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

8.對於因開放邊線、組模作業、收尾作業等及採取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設施致增加其作業危險者,應訂定保護計畫並實施。

※雇主使勞工於屋頂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因屋頂斜度、屋面性質或天候等致使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

2.於斜度大於三十四度(高低比為二比三)或滑溜之屋頂上從事工作者,應設置適當之護欄,支承穩妥且寬度在四十公分以上之適當工作臺及數量充分、安裝牢穩之適當梯子、麻布梯或爬行板。如不能設置護欄者,應供給並使勞工佩掛安全帶,並掛置於堅固錨錠、可供鉤掛之物件或安全母索等裝置上。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台、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台、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台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雇主為前項設施有困難,或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拆除,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二、墜落災害防護:

1.高處作業要設工作台。

2.開口部分要有護欄或覆蓋。

3.無法設護欄或覆蓋時,要有安全網或拉安全母索使用安全帶。

4.拆除護欄作業要掛安全帶。

5.無法設防護時要有專人指揮管制。

6.要有安全的上下設備。

7.廢止使用的開口要封閉。

8.絕不能於無安全防護下便宜行事。

9.不安全行為:疏忽、偷懶、勉強、身體狀況…。

三、墜落危害控制之優先順序:

1.消除:

(1)安全設計:

採取避免人員上高架作業的方法。

樓梯邊緣、外牆同時施作完成。

(2)變更工法:

將原先不良設計變更為安全設計。

場鑄改為預鑄。

(3)調整作業程序:

爬梯與扶手同時施作。

施工架扶手先行工法。

2.取代:

(1)自動化

(2)以施工架取代合梯,以高空工作車取代屋頂作業

3.工程控制措施:

(1)安全裝置:

以影響作業活動之程度評估:

(a)護欄、護蓋(b)安全網(c)安全母索、安全帶。

以保護人員多寡為考量

(a)護欄、護蓋、安全網(b)安全母索、安全帶。

(2)警示裝置:感測器(如光線遮斷、壓力感應墊)。

(3)輔助措施:緊定穩固或補強。

4.標示/警告與/或管理控制措施:

(1)標示:圖示、警語。

(2)警告:警戒線。

(3)管理措施:如上鎖、巡檢、專人監視、區域管制。

5.個人防護器具:安全帶、安全帽。

四、墜落場所及防護措施:

作業位置(型態)

主要墜落防護措施

一般建築(垂直或水平開口)

護欄或護蓋

一般建築(樓梯或爬梯)

護欄或扶梯、防滑設施、安全網

斜屋頂(屋頂作業)

舖板、走道兩側護欄安全母索、安全網

地下基礎開挖(土方開挖及支撐作業)

構台四周護欄、安全母索、固定爬梯

施工架作業(施工架組立或拆除)

安全母索及安全帶

RC房屋建築(柱樑牆模版組立)

活動工作架台、安全網、安全母索

RC房屋建築(鋼筋組配作業)

工作台周邊護欄、安全帶

施工架組立或拆除(水電瓦斯管線作業)

活動工作架台及周邊護欄

外牆粉刷及磁磚附貼(外牆粉刷作業)

施工架、外側安全索、間隙安全網

鋼構房屋建築(鋼構及承版吊裝作業)

垂直式及水平式安全母索、活動式及

移動式安全網

◎護欄規定:

  1.高度應在90cm以上,並包括上欄杆、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

  2.以木材構成者,其規格如下:

    (1)上欄杆應平整,且其斷面應在30平方公分以上。

    (2)中欄杆斷面應在25平方公分以上。

(3)腳趾板寬度應在10cm以上,厚度1cm以上,並密接於地(或地板)面舖設。

(4)杆柱斷面應在30平方公分以上,間距不得超過2m。

  3.以鋼管構成者,其直徑均不得小於3.8cm,杆柱間距不得超過2.5m。

  4.如以其他材料,其他型式構築者,應具同等以上之強度。

    5.任何型式之護欄,其杆柱及任何杆件之強度及錨錠,應使整個護欄具有抵抗於上欄杆之任何一點,於任何方向加以75 kg之荷重,而無顯著變形之強度。

  6.除必須之進出口外,護欄應圍繞所有危險之開口部分

  7.護欄前方2m內之樓板、地板,嚴禁堆放任何物料、設備。但護欄高度超過物料堆放高度90cm以上者,不在此限。

  8.以金屬網、塑膠網遮覆上、中欄杆與樓板或地板間之空隙者:

    (1)得不設腳趾板,但網應密接於地,且杆柱之間距不得超過1.5m。

    (2)網應確實固定於上、中欄杆及杆柱。

    (3)網目大小不得超過15平方公分。

    (4)固定網時,應有防止網之反彈設施。.

◎安全網架設需注意事項:

1.使用時,攔截到重物後,應馬上更換新品。

 2.所用吊繩強度及吊掛位置等亦應詳加考量以免鬆脫。

 3.應有隔離火花(焊接)掉落安全網之設備,如防火毯等,若發現損傷時,應即通知原裝設單位修補或換新。

 4.每三個月需由原裝設單位抽驗線繩檢驗有否老化。

 5.一般天候下,能耐用二年以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herry.L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