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電災害原因大略可分類如下:

一、在靠近架空高壓裸電線附近之樓旁、路旁、電桿上及屋頂工作時,誤碰架空高壓裸電 線,其較常發生之工作型態或碰觸物包括:

1.以移動式起重機吊舉物件時,碰觸高壓裸電線。

2.以繩索、捲揚機等吊拉物件時,碰觸高壓裸電線。

3.伸出或高舉物件時,碰觸高壓裸電線。

4.進行台電外線工程作業時,人體碰觸高壓裸電線。

5.以混凝土壓送車進行灌漿時,碰觸高壓裸電線。

6.以挖土機吊舉物件或打樁機作業時,碰觸高壓裸電線。

7.拋丟繩索、電線時碰觸高壓裸電線。

二、作業時碰觸帶電體

1.裝(拆)電線作業,碰觸低壓裸露電線。

2.一般作業中,碰觸低壓裸露電線或帶電體。

3.進行變電室、配電室(箱)作業時碰觸電力設備帶電部。

4.於電桿上進行台電外線工程作業時,碰觸電力設備帶電部。

5.外力磨(刮)破電線,且同時碰觸其帶電體。

6.操作電源插頭或開關時碰觸帶電體。

7.電焊作業時,碰觸電焊條或電焊夾頭帶電部。

三、電氣器具及電線電纜絕緣不良引起漏電:

1.各型動力機械或家用電器的馬達漏電。

2.照明燈具、電源開關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

3.管路配線處理不良漏電。

4.臨時配線線路破皮漏電。

5.電焊機之焊接柄或線路漏電。

四、作業上的疏失

1.誤送電或逆送電。

2.停電及檢電作業不確實。

3.未穿戴防護具或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而進行活線作業。

4.進行台電外線工程作業時,爬錯或私自爬上電桿而觸電。

5.不正確的啟動電氣開關設備,如濕手操作開關或隔離開關及斷

路器之操作順序錯誤

6.線路誤接。  

※感電災害之預防:

防止感電之最好方式為使電氣設備不漏電,人體觸摸不到帶電體,其次為加強各種安全保 護裝置和措施,實施自動檢查與訂定工作守則,加強電氣安全教育訓練與設置安全衛生組 織(人員)及急救處理等。而感電災害之預防則可概分為下列九種方法:一、隔離 ,二、絕緣,三、防護,四、雙重絕緣,五、接地,六、低電壓,七、非接地系統,八、 安全保護裝置,九、直流或高頻率。其分述如下:

一、隔離

隔離乃使帶電的電氣設備或線路與工作者分開或保持距離,使勞工不易碰觸。譬如: 明確劃定標示電氣危險場所,必要時可加護圍或上鎖,並禁止未經許可之人員進入;電氣 機具之帶電部分有接觸之虞時,可加設護圍、護板或架高使人不易碰觸;接近無被覆之高 壓架空電線附近件業時,應保持安全距離並置監視人員監視、指揮或設置護圍;以及架空 高壓線之地下電纜化等。

二、絕緣

絕緣為保持或加強電氣線路及設備之良好電氣絕緣狀態。譬如:電氣線路及設備應採 用符合國家標準之規格並依規定施工;防止電氣線路或設備遭受外來因素(如高溫、潮濕 、塵埃、紫外線、腐蝕氣體、瓦斯及機械力等)破壞其絕緣性能,應使用適合該場所之電 氣線路或設備,或將其裝置在特殊之防潮箱、防腐蝕箱、防塵箱或金屬管內;電氣線路或 設備之裸露帶電部分有接觸之虞時,應施以絕緣被覆如橡膠套、絕緣膠帶等加以保護,及 使用絕緣台、絕緣毯;接近架空高壓裸電線作業時,於高壓線上加裝防護線管等。

三、防護

防護乃作業者穿戴電氣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及裝備。譬如:穿戴絕緣 手套、絕緣鞋、絕緣護肩及電工安全帽等;使用絕緣棒、絕緣工具及絕緣作業用工程車等。

四、雙重絕緣

雙重絕緣即強化電氣設備之絕緣。在一般電氣設備上,其帶電部分與金屬製外箱(殼) 間必有絕緣,此為功能上之必須,因此稱為功能絕緣,而在雙絕緣的設備中,更於設備之 金屬製外箱(殼)上再施一層絕緣,則此絕緣稱為保護絕緣,也有在保護絕緣之上,再加 上金屬外層的情形。所以在雙重絕緣設備中,即使功能絕緣變差劣化,但因有第二層之保 護絕緣存在,所以亦不會產生漏電事故,譬如在日本之電氣用品取締法中對電鑽等某些電 動手工具即有此規定。

五、接地

接地係將電氣設備的金屬製外箱(殼)等目的物以導體與大地作良好的電氣性連接, 保持目的物與大地同電位(這也是一般最常見的感電防止方法)。然而實際上當漏電事故 發生時,經常因漏電電流,流經設備接地電阻而產生地電位湧升的問題,以及一般設備接 地之第三種接地電阻要比電源系統接地之特種接地電阻低是較困難的,因此有時並不能完 全達到人體保安上的要求,如果要使接地能充分發揮防止感電之功能,建議應配合其他安 全防護裝置(如漏電斷路器、接地電驛等)一起使用。但對諸如變電所等高電壓場所,如 以適當之接地網來實施接地時,卻是防止因漏電引起感電之有效方法,另外接地亦是防止 因高電壓引起靜電感應之主要方法。

六、低電壓

使用低電壓為本質安全用電方式之一,在某些特殊場所,如在鍋爐、壓力容器內從事 檢修工作時,由於其導電性良好且作業時人體易汗濕,因此其使用電壓必須限制在安全電 壓範圍內,以防止觸電時發生感電災害。在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中規定,雇主對於良導 體機器設備內之檢修工作所用之照明燈及工具,其使用電壓不得超過24伏特。另外遊樂場 所內之遊戲用電車其滑接導線與軌道間電壓限制在40伏特以下,以及部分控制電路或電動 玩具等,皆使用低電壓方式供電。

七、非接地系統

非接地系統乃指供電的電源系統為一非接地之供電系統,其一般作法是於接地之低壓 電源系統中,再以一具隔離變壓器(isolated transformer)將該電源系統轉成二次側為非 接地電源系統,以供電給負載使用。但其限制為電路不可太長或電路規模不能太大,以免 因線路與大地間之電容量太大,而破壞其電源系統與大地間之隔離非接地效果。

八、安全保護裝置

安全保護裝置泛指一切施加於電路或設備上之保安裝置,其目的主要在於發生漏電時 ,能自動偵測出漏電而啟斷電路或發出警報訊號。一般常見之漏電斷路器、漏電警報器、 接地電驛及在TN供電系統(電源的中性點直接接地,負載設備的金屬外殼用接地線與該接 地點連接)所使用之過載保護器(如無熔絲開關、過載電驛、過載斷路器等)皆是,及裝 設於交流電焊機上之自動電擊防止製置,或在接近帶電體(帶電之線路或設備)時能自動 偵測帶電體並發出訊號之預警裝置等。

九、直流或高頻

由於人體對直流電或高頻率的交流電之耐受力較高,因此在某些允許或特殊的作業情 況或工作場合,可考慮以直流電或高頻率交流電的方式供電。 

※雇主亦應辦理下列事項以防止勞工感電:

1.絕緣保護部分若有破損,應立即檢修或停用。

2.安裝或維修機械設備時,應確實執行斷電、掛牌及上鎖。

3.勞工於高處從事電氣作業時,應提供電工安全帽及安全帶,以預防感電及減少因觸電後而發生墜落傷害。

4.設備與線路應依法規要求設置漏電斷路器,尤其在潮濕、金屬板或鋼架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攜帶式或移動式電動機具時,應設置漏電斷路器。

5.機械設備應確實施行接地。

6.電焊機要裝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檢修開關箱、操作開關或電源插頭時感電之防止:

1.開關箱內之配線施工應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之規定。

2.開關箱內之電源線端子處有接觸之虞者,應加裝絕緣被覆或以護板隔離。

3.檢修或操作開關時,應有充分的照明,不在視線不清的情況下伸手入開關箱內。

4.手潮溼時以手拿插頭插電,有潛在危險,要留意插頭的絕緣有無破壞,同時地上若為潮溼處所,更應特別留意。

5.潮溼處所,依規定為防止因漏電而生感電災害,應設置具有高感度高速型,且能確實動作之感電防止用漏電斷路器。

 

※要如何防範電器設備漏電引起之感電災害:

電氣設備漏電的原因有因絕緣劣化,或絕緣物的破損致絕緣機能喪失,或馬達線圈的燒毀及帶電的電源端子鬆開與金屬箱接觸等,致使機台的外殼帶電,因此,勞工接觸機台時即因設備漏電而引起感電事故。其防止對策如下:

1.工廠內之電機機具其金屬外殼應接地,並建議加裝漏電斷路器。

2.檢修用電設備應先行拔掉電源插頭。

3.避免手部潮溼時操作電動機具設備;當電動機具設備處於潮溼或浸水狀態時應特別留意是否漏電。

4.電器設備,應實施自動檢查,測試項目包括絕緣電阻、漏電測試、接地電阻等。

5.作業中儘可能保持身體及作業場所之乾燥,勞工應穿適當之工作服及工作鞋或膠鞋,赤足工作除不衛生外,更易因接觸漏電之設備而感電。 

※要如何防範使用電焊機引起之感電災害:

焊接在目前是工業上實用而不可或缺之金屬接合術,普遍的應用於工業之生產或維護作業之中,而交流電弧焊接設備因其重量輕,搬運容易,且價格低廉,因此成為目前世界各地應用最廣之焊接設備,但是因為在焊接作業中,一般手工電焊機二次側額定電流為100~400 A,而一次側電壓常為220V或440V,二次側開路壓常為50V~100V之間(電弧電壓為17~40V之間),因此在作業中常有觸電之危險性。電焊機引起之感電災害防止對策如下:

1.電焊機應依規定加裝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2.電焊機之電源開關打開送電後,無論是焊接中或停止焊接狀態,使用者身體都不可碰觸電焊夾頭之帶電部或其前端之電焊條。

3.電焊機電力設備之電源側及負載側電源連接端子不得裸露在外,應加裝絕緣套管或防護板。

4.電焊機之焊接柄及電源線應保持絕緣狀態良好,同時每次工作前須自行檢點。 

※對於防止感電災害,平常因注意哪些事項:

1.電線間、直線、分歧接頭及電線與器具間接頭,應確實接牢。

2.拆除或接裝保險絲以前,應先切斷電源。

3.以操作棒操作高壓開關,應使用橡皮手套。

4.熟悉發電室、變電室、受電室等其工作範圍內之各項電氣設備操作方法及操作順序。

5.發電室、變電室、或受電室內之電路附近,不得堆放任何與電路無關之物件或放置床、舖、衣架等。

6.與電路無關之任何物件,不得懸掛或放置於電線或電氣器具。

7.不得使用未知或不明規格之工業用電氣器具。

8.電動機械之操作開關,不得設置於工作人員須跨越操作之位置。

9.防止工作人員感電之圍柵、屏障等設備,如發現有損壞,應即修補。

10.電氣器材之裝設與保養 (包括修理、換保險絲等) ,非合格之電氣技術人員不得擔任。

11.為調整電動機械而停電,其開關切斷後,須立即上鎖或掛牌標示並簽字之。復電時,應由原掛簽人取下安全掛簽後,始

可復電,以確保安全。

12.發電室、變電室或受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任意進入。

13.不得以肩負方式攜帶過長物體 (如竹梯、鐵管、塑膠管等) 接近或通過電氣設備。

14.開關之開閉動作應確實,如有鎖扣設備,應於操作後加鎖。

15.拔卸電氣插頭時,應確實自插頭處拉出。

16.切斷開關應迅速確實。

17.不得以濕手或濕操作棒操作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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