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夾被捲之原因:
.機械未設良好之防護裝置。
.作業中不安全行為致產生誤動作。
.穿著寬鬆衣物、戴手套及繫圍巾、圍裙或蓄留長髮操作轉動、往復及直線動作機械所造成之捲夾傷害。
.作業空間設計不當,碰觸機械運轉部分。
.保養不當致機械故障或缺陷。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未實施適當之安全衛生教育及預防災變訓練。
◎雇主預防被夾被捲注意事項:
.對於會危害到勞工之機械,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如:護欄、護罩…等,以降低災害發生的可能。
.雇主應於作業前確保緊急制動裝置是否能使操作人員在第一時間按到,以及裝置位置是否符合人體工學。
.對於會危害勞工安全之清除、調整機台等作業,應設置完善的通訊(監視)設備,使操作開關之單位能確實掌握該危險區域是否還有人員在作業。
.於使用輸送帶或其他會有被卷夾可能的機械,應於作業前明確規定並確實讓勞工著用適當衣帽,避免有被夾入之危險。
.對於具有捲入危險之作業,雇主應嚴禁勞工用手配戴手套操作會旋轉之機具。
.嚴禁勞工於作業時,使用過長的布料披掛於頸部上作業、走動等會危害到勞工安全之動作。
.使用起重機、堆高機,雇主應於作業場所設置安全作業主管,負責監視勞工作業情形和指揮起重機的操作。
.雇主除了員工在進入公司時做了安全教育訓練之外,應定時的舉辦安全教育訓練,使勞工能確實的牢記各項機械應注意的事項及如何保護自身安全和加強自身的危害意識。
◎勞工預防被夾被捲注意事項
.勞工在危險區域內工作時,應確實配戴雇主給予的安全防護用具。
.對於在調整、修理機械或作業時具有危險之動作、行為,必須停止機械運轉後再進行工作。
.對於正在升降中之升降機,不可為了省時間而強行進入正在移動中之升降機。
.聽到警鈴或廣播須立刻離開該危險區域時,應即刻離開,不可繼續留在原地作業。
.作業前,應先仔細思考接下來之作業的標準程序,檢查各項機械設備之緊急制動裝置是否符合人體工學、是否有損壞,若有發現應即刻回報作業主管並停機。
.對於未完全熟練之機械,勞工不應自行操作,應請專人在旁協助指導,待接受完安全教育訓練及主管之許可後方可自行操作機器。
.兩人以上之工作,應先建立好良好的溝通,與同事討論作業程序,待達到共識後方可進行作業。
◎為防止機械之捲夾危害如下:
※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安全者,應設置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防護設備。
※轉軸、齒輪、帶輪、飛輪等之附屬固定具,應為埋頭型或設置護罩。
※機械傳動帶之接頭,不得使用突出之固定具。
※動力傳動裝置未裝設遊輪者,應裝置傳動帶上卸桿。
※加工物、切削工具因截斷、切屑或本身缺損於加工時有飛散致傷及勞工之虞者,應於加工機械上設置護罩或設圍。
※離地二公尺以內之傳動帶或幅寬二十公分以上、速度每分鐘五百五十公尺以上,兩軸間距離三公尺以上之架空傳動帶週邊下方有勞工工作或通行之各段,應設堅固適當之圍柵或護網。
※離地二公尺以內之動力傳動轉軸或其附近有勞工工作或通行而有接觸危險者,應有適當之圍柵、掩蓋、護網或套管,因位置關係勞工工作必須垮越轉軸者,應設跨橋或掩蓋。
◎應設置護罩或護圍等之工作機械如下:
※紙、布、鋼纜或其他具有捲入點危險之捲胴作業機械,應設置護罩、護圍等設備。
※磨床、龍門刨床之刨盤或牛頭刨床之滑板等衝程部份,應設置護罩、護圍等設備。
※車床等之突出旋轉中加工物部份,應設置護罩、護圍等設備,應設置護罩、護圍等設備。
※帶鋸之鋸切所需鋸齒以外部份之鋸齒及帶輪等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等設備。
※棉紡機、絲紡機、手紡或其他機械之高使迴轉部份慣性較大易發生危險者,應設置護罩、護蓋或其他適當之安全裝置。
※扇風機之葉片應設護網或護圍等設備。
◎滾軋機等應設置之安全防護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如下:
※第78條雇主對於滾輾紙、布、金屬箔等或其他具有捲入點之滾軋機,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設護圍、導輪等設備。
※第79條 雇主對於滾輾橡膠、橡膠化合物、合成樹脂之滾輾機或其他具有危害之滾輾機,應設置於災害發生時,被害者能自己易於操縱之緊急制動裝置。
※第80條 雇主對於置有紗梭之織機,應裝置導梭。
※第81條 雇主對於引線機之引線滑車或撚線機之籠車,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護罩、護圍等設備。
※第82條 雇主對於射出成型機、鑄鋼造形機、打模機等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安全門、雙手操作式起動裝置或其他安全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