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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業於日前公告,自103年1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將由現行109元調整為115元;同年7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19,047元調整為19,273元。勞資雙方約定之每小時基本工資如有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者,應自103年1月1日起依法調整。
勞委會強調,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雇主如違反基本工資規定,一經查獲,除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外,主管機關亦得視情況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此外,雇主仍應補足工資。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52aff86a:3f02&theme=&lay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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