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局公告辦理「103年度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事宜

依據: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第2條第1項。

1.現場實際從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列27種特別危害健康

  作業,且最近參 加勞工保險年資連續滿1年之被保險人,投

  保單位可為其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 請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

  健康檢查,惟距離前次申請須間隔滿1年。

2.申請書表及相關訊息請點選勞工保險局網頁查詢下載。

(http://www.bli.gov.tw/sub.aspx?a=%2bnFn%2fVsLul8%3d)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52cb5c5c:14a4&theme=&lay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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