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鋼構組配作業可能產生之墜落、感電、物體飛落、倒塌崩塌等危害,相關預防對策摘要如下:

 

1.經由工法選擇儘量於地面完成作業,減少高處作業,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上下設備、防墜設施(如安全網、護欄、護蓋等),並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安全帶。

 

2.焊接所使用電焊機,應符合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相關規定。

 

3.鋼構組配進行中,立柱尚未於二個以上之方向與其他構架組配牢固前,應使用格柵當場栓接,或採其他適當設施,以抵抗橫向力,維持構架之穩定。

 

4.對於鋼構組配作業,應指派訓練合格的鋼構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事項如下:

(1)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

(2)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及器具,並汰換不良品。

(3)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

(4)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

(5)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5. 鋼構組配作業進行組合時,應逐次構築永久性之樓板,於最高永久性樓板上組合之骨架,不得超過八層。

 

6. 於鋼構之組配,地面或最高永久性樓板層上,不得有超過四層樓以上之鋼構尚未鉚接、熔接或螺栓栓緊者。

 

7. 鋼構組配作業應設安全支撐或以螺栓充分固定,再行熔接或鉚接;構件於鋼構未熔接或鉚接牢固前,不得置於該鋼構上。

 

8. 需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9. 雇主對於堆置物料,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措施,以防止物料倒塌、崩塌或掉落。

 

10.鋼構之吊運長度超過六公尺以上,應在兩端以拉索捆紮拉緊,保持平穩以防擺動。

 

11.從事吊掛作業應於作業半徑範圍進行管制措施,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

 

◎鋼構組配作業職災預防相關法規如下:

 

職業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等。

 

 

以上資料來源【高雄市勞檢處】營造工地-鋼構組配作業職災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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