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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題目:某化學工廠(勞工人數為600人)在室內使用正己烷溶劑(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為50ppm)進行攪拌混合,請問:

           (一)依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規定,該廠應如何運用其作業環境監測結果與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決定其定期實施危害性化學品評估之頻率?(10分)

           (二)對於化學品暴露評估結果,該廠應如何依風險等級,分別採取控制或管理措施?(10分)

參考解答:()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第四條之化學品,定有容許暴露標準,而事業單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或總勞工人數五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有科學根據之之採樣分析方法或運用定量推估模式,實施暴露評估。

雇主應就前項暴露評估結果,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評估:

1.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二分之一之者,至少每三年評估一次。

2.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但高於或等於其二分之一者,至少每年評估一次。

3.暴露濃度高於或等於容許暴露標準者,至少每三個月評估一次。

游離輻射作業不適用前二項規定。

化學品之種類、操作程序或製程條件變更,有增加暴露風險之虞者,應於

變更前或變更後三個月內,重新實施暴露評估。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雇主對於前二條化學品之暴露評估結果,應依下列風險等級,分別採取控制或管理措施:

1.第一級管理: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二分之一者,除應持續維持原有之控制或管理措施外,製程或作業內容變更時,並採行適當之變更管理措施。

2.第二級管理: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但高於或等於其二分之一者,應就製程設備、作業程序或作業方法實施檢點,採取必要之改善措施。

3.第三級管理:暴露濃度高於或等於容許暴露標準者,應即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於完成改善後重新評估,確保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

第二題題目: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前,應先確認該局限空間內有無可能引起勞工之危害,如有危害之虞者,應訂定危害防止計畫,並使現場作業主管,監視人員,作業勞工及相關承攬人依循辦理。

            (一)前項危害防止計畫訂定事項,請寫出六項。(12分)

(二)若局限空間現場濃度已經超過立即致危濃度(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IDLH),請問應佩戴何種呼吸護具進行作業?(8分)

參考解答:()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1條規定, 危害防止計畫,應依作業可能引起之危害訂定下列事項:  【列舉6種】

1.局限空間內危害之確認。

2.局限空間內氧氣、危險物、有害物濃度之測定。

3.通風換氣實施方式。

4.電能、高溫、低溫及危害物質之隔離措施及缺氧、中毒、感電、塌陷

                、被夾、被捲等危害防止措施。

5.作業方法及安全管制作法。

6.進入作業許可程序。

7.提供之防護設備之檢點及維護方法。

8.作業控制設施及作業安全檢點方法。

9.緊急應變處置措施。

()局限空間最常發生之之危害為缺氧,再者為高濃度有害物造成之急性危害(一般稱為立即致危之危害,IDLH)。在缺氧之環境下,氧氣濃度不足,而空氣經過過濾,並不會改變氧氣濃度,也就是即使經過過濾將危害物濾除,缺氧之空氣仍不適合勞工呼吸,仍會造成危害,因此除非非常確定氧氣濃度及危害狀況,且淨氣後適合呼吸,否則不允許使用淨氣式呼吸防護具,必須使用供氣式呼吸防護具。供氣式空氣呼吸防護具, 分成自攜式呼吸器及輸氣管面罩二類 ,一般常準備“自攜式呼吸器”,較少準備“輸氣管面罩”。

佩戴自攜式呼吸器(空氣面罩),所背負之空氣瓶需要較大之開口才能方便進出,若人孔直徑小於57.5公分(22~24 manhole)則應置備正壓式輸氣管面罩。

第三題題目:試簡要回答下列問題:

            (一)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所稱異常氣壓作業種類有那二種,並請簡要說明?(4分)

            (二)何謂熱適應?(4分)

(三)何謂衝擊性噪音?(4分)

(四)何謂勞工之社會心理危害(psychosocial stress)?(4分)

(五)某醫學中心有五名某地區洋蔥採收工人因眼睛角膜潰瘍而住院,3人進行角膜移植,另外2人則須進行角膜刮除與抗真菌藥物治療,試問洋蔥採收工人可能是那些原因導致,而發生此危害?(4分)

參考解答:()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二條規定,本標準所稱異常氣壓作業,種類如下:

                  1.高壓室內作業:指沈箱施工法或壓氣潛盾施工法及其他壓氣施工法中,於表壓力(以下簡稱壓力)超過大氣壓之作業室(以下簡稱作業室)或豎管內部實施之作業。

                2.潛水作業:指使用潛水器具之水肺或水面供氣設備等,於水深超過十公尺之水中實施之作業。

              ()熱適應是指重複暴露在熱的環境下,使人體忍受熱環境壓力的能力增加。當一個人首次在熱環境下工作,他將會表現出熱壓力症(heat stress)的症狀,例如體溫上升、心跳加快、頭痛或噁心的現象,而多次的暴露之後,將漸漸習慣熱環境,這種現象稱之為熱適應(heat acclimatization)

              ()衝擊性噪音是指噪音發生到分貝音壓所需的時間小於0.035秒,且於開始經最高峰到往下降低20分貝音壓所需的時間小於0.5秒,兩次衝擊間的間隔不得小於 1 秒鐘,音壓尖峰值不得大於140分貝。             

()勞工之社會心理危害(psychosocial hazards),即是職場壓力源。凡與工作有關且會危及工作者身心健康與安全的事項均屬之,基本上,工作內容、工作組織管理、環境以及組織運轉情形都有可能造成社會心理傷害。諸如工作負荷過量、時間壓力、工作責任混淆不清等,職場環境的變化對於工作者個人的身心健康影響甚鉅。故社會心理危害的定義可簡化為工作與管理的設計以及社會組織的內容對於員工有潛在的身心傷害的可能(Cox & Griffiths, 1996)。

()洋蔥採收工人可能導致發生真菌性角膜炎危害的原因如下說明:

    真菌性角膜炎的發生,常因眼睛角膜受到來自植物(如:葉片、樹枝、稻殼)、木片等物質之侵入致使角膜受傷,使得真菌孢子能在角膜基質上生長,而引起角膜炎;或是在外物侵入後,因搓揉眼睛導致眼中真菌深入傷口生長所致。

第四題題目:不適合的作業檯面或座椅常會導致作業員的背痛,頸痛或肩痛。請說明為預防以坐姿作業從事工作之勞工發生上述不適症狀,在(一)作業檯面(10分),及(二)座椅(10分)設計上應注意之事項。

參考解答:()預防以坐姿作業從事工作之勞工發生背痛,頸痛或肩痛等不適症狀,在作業檯面高度設計上應依據肘關節的高度以及所從事工作所需的體力與視力需求不同,其作業檯面高度應做適度的調節,說明如下:

1.作業檯面高度一般以肘高為原則,對於眼力需求較高如精密組裝作業則予以調高,對於需向下用力或稍微上提之作業則予以降低。

2.精密作業如銲接電子線路板的視力需求較高,而不需太大體力,則作業檯面高度宜高於肘關節510公分。

3.一般的工作如寫字或輕體力的組裝工作,則作業檯面高度宜低於肘關節高度10公分上下。

4.如果是粗重的工作如鍛打,由於必須有較大幅度的揮手加速動作,則作業檯面高度宜低於肘關節1520公分。

 ()預防以坐姿作業從事工作之勞工發生背痛,頸痛或肩痛等不適症狀,在座椅設計上應注意事項如下:

1.可調性強之座椅,應包含座高、椅背(腰椎支撐處)可上下升降,椅座材質軟硬適中,五支腳平衡性佳等基本要件。

2.座椅高度要能讓雙腳著地,膝蓋成90度角,肘關節也呈90度彎曲,最好有把手可以讓手肘靠著,矮小者坐高椅最好有足墊。

3.座椅最好有一個對腰部能完整支撐的硬椅背,避免使腰椎騰空,利用靠背或腰背墊減輕脊椎壓力。

第五題題目:某工廠使用含石英之礦物性粉塵從事作業,為評估勞工作業場所空氣中可呼吸性粉塵暴露情形,進行個人採樣分析,計取得單一勞工2個連續樣本如下:

樣本

採樣

時間

(分鐘)

採樣空氣體積(m3)

可呼吸性粉塵重量(mg)

濃度(mg/m3)

採樣樣本中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所佔百分比(%)

A

240

0.41

0.7

1.71

17

B

240

0.35

0.5

1.43

19

Total

480

0.76

1.2

 

 

              試以計算式回答下列問題:(提示:第一種可呼吸性粉塵容許濃度標準為10mg/m3÷【%SiO2+2】)

             (一)整體採樣樣本中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所佔百分比(%)。(15分)

(二)第一種可呼吸性粉塵容許濃度標準(mg/m3)。(5分)

(三)勞工8小時日時量平均濃度(mg/m3)。(5分)

(四)依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規定,該作業場所屬第幾級管理。(5分)

參考解答:

()  = =0.18

∴整體採樣樣本中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約佔18%

()∵第一種可呼吸性粉塵容許濃度標準為10mg/m3÷【%SiO2+2

==0.5mg/m3

∴第一種可呼吸性粉塵容許濃度標準為0.5mg/m3

()TWA=

TWA8===1.57(mg/m3)

∴勞工8小時日時量平均濃度為1.57mg/m3

()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雇主對於前二條化學品之暴露評估結果,應依下列風險等級,分別採取控制或管理措施:

1.第一級管理: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二分之一者,除應持續維持原有之控制或管理措施外,製程或作業內容變更時,並採行適當之變更管理措施。

2.第二級管理: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但高於或等於其二分之一者,應就製程設備、作業程序或作業方法實施檢點,採取必要之改善措施。

3.第三級管理:暴露濃度高於或等於容許暴露標準者,應即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於完成改善後重新評估,確保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

∴此題作業場所因暴露濃度1.57 mg/m3高於容許暴露標準0.5 mg/m3,其故列屬第三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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