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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鄰水、水上作業有發生水位暴漲或有發生土石流之虞之地區作業,勞工有落水之虞者,雇主應訂定緊急應變措施及實施演練,內容包含:

1.通報系統:建立作業連絡系統,包括無線連絡器材、連絡信號、連絡人員等。選任專責警戒人員,隨時與河川管理當局或相關機關連絡,了解降雨量並監視河川水位或土石流狀況,如有危險應即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並視情況展開救援。

2.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準備救生衣、救生圈及動力救生船等設施以備救援,並訓練勞工使用各種逃生、救援器材。

另豪大雨過後,道路修復、邊坡及開挖等工程,有土石飛落及邊坡倒塌崩塌之虞者,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施工前應使邊坡保持安全之傾斜,對有飛落之虞之土石應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等。

2.挖土機等營建機械作業時應指派專人指揮,嚴禁勞工進入操作半徑範圍內,挖土機及運土車應裝設倒車或旋轉警示燈及蜂鳴器,避免勞工被撞擊之危害。

3.挖土機及運土車作業時有翻落、表土崩塌等危害,應規劃行駛路徑並以鋪設鋼板等方式整理工作場所,預防翻倒、翻落。

4.從事土砂、岩石等之露天開挖,依規定指定專人或露天開挖作業主管辦理相關事項,並注意設置擋土支撐或確認土砂、岩石等無倒塌、崩塌之虞方可施工。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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