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勞委會統計,99年至101年間因升降機具導致的災害事故計有14件,共造成14人死亡,其中以貨梯因違規載人或門扉異常開啟,發生被夾、墜落等意外,就奪走12條人命,勞委會認為這些災害本可避免,呼籲雇主應設置符合標準之升降機具,督促勞工依規定操作,否則最高將被處以15萬元罰款,如 另造成勞工死亡或3人以上罹災時,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勞委會表示,載貨用升降機具(俗稱貨梯)因可載運貨物至不同樓層,免除人員上 下樓梯搬運之麻煩,泛用於工廠及辦公大樓,惟搬運貨物之人員常圖一時之便,未依貨梯不得載人之規定,與貨物同時搭乘貨物上下樓層,或搬運貨物前,未確認車 廂是否達定位,造成人員墜落。另有部份雇主為節省成本,貨梯未依規定申請檢查,及委託專業人員進行檢修與保養,查100101年間肇災勞工人數有增加之趨勢。

勞委會近一步表示,查肇災14座升降機之受檢情形,除4座(依勞工及建管法令各為1座、3座)檢查合格外,剩餘10座非屬勞工 法令列管者,皆未依規定申請檢查,不合格比率高達71.4%;另依肇災作業分析,由非專業人員實施保養肇災共3件(21.4%)、違反貨梯載 人規定共9件(64.3%)、門扉異常開啟2件(14.3%),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勞委會特別呼籲事業單位使用升降機具時,為確保作業安全 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設置應符合規定,並依規定檢查合格,且須定期委由合格專業廠商及人員進行保養與維護。

二、雇主應實施下列安全管理事項:
1.
貨梯專為載貨用,人員嚴禁搭乘。
2.
中型升降機設置完成後,應依規定實施荷重試驗確認安全。
3.
應維持升降機具極限開關、緊急停止裝置及其他安全裝置之效能。
4.
嚴禁勞工擅自使用鎖匙開啟出入門扉。
5.
應於明顯處揭示操作及故障處置方法。
6.
維修保養時應遵守安全許可制度,並經確認後方得作業。
7.
提供適當搬運台車減少人員進出車廂次數與時間。

三、勞工於使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從事裝卸貨物或搭乘前,應注意貨梯車廂是否已停靠在正確位置上。
2.
應於標示荷重範圍內使用,禁止超載;若貨物體積過大,則應拆開、分批運送,不得從外部強行擠壓。
3.
注意各樓層出入門扉連鎖裝置是否正常。
4.
發生故障時應通知管理人員進行維修,不可貿然進入車廂或探身於升降路內查看。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51a84827:d28&theme=&lay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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