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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強化我國勞工健康保護,勞動部於106年11月13日修正發布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並於第11條明定事業單位依第3條或第5條規定僱用護理人員或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辦理第10條所定臨場服務事項,應依勞工作業環境特性及性質,訂定勞工健康服務計畫。配合該規定之施行,爰訂定本指引供事業單位參考運用,以提升勞工健康品質,以達到職業傷病預防及勞工身心健康保護之目的。

※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實施架構,如圖1所示。

※事業單位應依勞工作業環境特性及性質,訂定勞工健康服務計畫,據以執行;

※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內容建議應包含:政策、目標、計畫範圍(場域)、服務對象、計畫項目、實施期程、實施方法、權責單位及人員、執行成效評估、績效考核、資源需求與經費預算等項目.

※實施項目應包含以下項目:
(1) 作業環境危害辨識與健康風險管理(含特殊作業健康監視計畫)
(2) 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結果與分析
(3) 選配工與職業傷病勞工復工計畫
(4) 勞工健康檢查與工作相關異常之健康管理
(5) 未滿18歲、中高齡勞工健康保護計畫
(6) 職場母性健康保護計畫
(7) 高風險勞工個案評估與管理
(8) 職業傷病預防、個案管理等及其紀錄保存
(9) 異常工作負荷促進疾病預防
(10) 職場不法侵害預防
(11) 人因性危害預防
(12) 急救應變計畫
(13) 健康教育與衛生指導及健康促進
(14) 職業衛生或職業健康之研究報告

※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實施過程中,應落實執行計畫中的每項項目及掌控進度,計畫執行作業流程圖請參考圖2之說明。

以上資料為重點摘要請參考,其詳細內文請至勞工健康照護資訊平台下載:

勞工健康服務計畫指引https://ohsip.osha.gov.tw/web/AnnD/listAnnD.aspx?c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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