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題題目:勞工法令規定,對於(A)一般辦公場所(B)精密作業場所的工作環境下,採光照明之異同點?(20分)
答: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設施規則第313條規定,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採光照明,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各工作場所須有充分之光線。但處理感光材、坑內及其他特殊作業之工作場所不在此限。
(2)光線應分佈均勻,明暗比並應適當。
(3)應避免光線之刺目、眩耀現象。
(4)各工作場所之窗面面積比率不得小於室內地面面積十分之一。
(5)採光以自然採光為原則。但必要時得使用窗簾或遮光物。
(6)作業場所面積過大、夜間或氣候因素自然採光不足時,可用人工照明。
(7)燈盞裝置應採用玻璃燈罩及日光燈為原則,燈泡須完全包蔽於玻璃罩中。
(8)窗面及照明器具之透光部份,均須保持清潔。
對於(A)一般辦公場所(B)精密作業場所的工作環境下,採光照明之異同點如人工照明表說明:
場別所或作業別 |
照明米燭光數 |
照明種類 |
1.須精辨物體如細車床、較詳細檢查及精密試驗、分別等級、織布、淺色毛織等。 2.一般辦公場所 |
三百米燭光以上 |
1.局部照明 2.全面照明 |
須極細精辨物體,而有較佳之對襯,如精細組合、精細車床、精細檢查、玻璃磨光、精細木工、深色毛織等。 |
五百米燭光以上 |
局部照明 |
須極精辨物體而對襯不良,如極精細儀器組合、檢查、試驗、鐘錶珠寶之鑲製,菸葉分級、印刷品校對、深色織、縫製等。 |
一千米燭光以上 |
局部照明 |
第五題題目:如果已知丙酮之8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為750ppm,(丙酮分子量為58)有一位勞工8小時,全程連續多樣本採樣的採樣條件及分析下列:
|
採樣時間 |
採樣流量(ml/min) |
質量(mg) |
樣本1 |
08:00~10:10 |
60 |
14.3 |
樣本2 |
10:10~12:00 |
70 |
12.7 |
樣本3 |
13:00~14:50 |
70 |
15.5 |
樣本4 |
14:50~18:00 |
60 |
11.3 |
(一)請計算該勞工工作時間暴露於丙酮之全程工作日時量平均濃度為多少mg/m3?多少ppm?
(二)並說明該勞工之暴露是否符合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之規定?
答:08:00~10:00丙酮平均濃度為:
106ml/m3×14.3÷(60×130) =1833.33mg/m3
1833.33×24.45÷58=772.84(ppm)
10:10~12:00丙酮平均濃度為:
106ml/m3×12.7÷(70×110)=1649.35mg/m3
1649.35×24.45÷58=695.29(ppm)
13:00~14:50丙酮平均濃度為:
106ml/m3×15.5÷(70×110)=2012.99mg/m3
2012.99×24.45÷58=848.58(ppm)
14:50~18:00丙酮平均濃度為:
106ml/m3 ×11.3÷(60×190)=991.23mg/m3
991.23×24.45÷58=417.85(ppm)
丙酮時量平均濃度為:
【(772.84×130)+(695.29×110)+(848.58×110)+(417.85×190)】÷(130+110+110+190)
=【100469.2+76481.9+93343.8+79391.5】÷(540)
=647.57(ppm)
丙酮暴露九小時之相當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為:750×8÷9=666.67ppm
→丙酮時量平均濃度為647.57ppm小於其九小時之相當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666.67ppm,符合規定。
→丙酮短時間平均容許濃度為750ppm×1.25=937.5ppm,其每一個採樣樣本均未超過937.5ppm,所以該勞工之暴露符合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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