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題目: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對於毒性高壓氣體之(一)儲存、(二)使用,各應依哪些規定辦理?(20分)
答:(一)勞工安全衛生法設施規則第110條規定,雇主對於毒性高壓氣體容器之儲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貯存處要置備吸引劑、中和劑及適用之防毒面罩或呼吸用防護具。
(2)具有腐蝕性之毒性氣體,應充分換氣,保持通風良好。
(3)不得在腐蝕化學藥品或煙囪附近貯藏。
(4)預防異物之混入。
(二)勞工安全衛生法設施規則第111條規定,雇主對於毒性高壓氣體之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非對該氣體有實地瞭解之人員,不准進入。
(2)工作場所空氣中之毒性氣體濃度不得超過容許濃度。
(3)工作場所置備充分及適用之防護具。
(4)使用毒性氣體場所,應保持通風良好。
第二題題目:試簡述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哪些勞工安全衛生事項。(20分)
答: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12-1條規定,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下列勞工安全衛
生事項:
(1)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2)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管理。
(3)危險物與有害物之標示及通識。
(4)有害作業環境之採樣策略規劃與測定。
(5)危險性工作場所之製程或施工安全評估事項。
(6)採購管理、承攬管理與變更管理事項。
(7)安全衛生作業標準之訂定。
(8)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查及現場巡視。
(9)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0)個人防護具之管理。
(11)健康檢查、健康管理及健康促進事項。
(12)安全衛生資訊之蒐集、分享與運用。
(13)緊急應變措施。
(14)職業災害、虛驚事故、影響身心健康事件之調查處理與統計分析。
(15)安全衛生管理記錄與績效評估措施。
(16)其他安全衛生管理措施。
第三題題目:(一)選用呼吸防護具應先確認的事項為何?(10分)
(二)使用防毒面具(罩)及平時檢點時應注意的項目為何?(10分)
答:(一)選用呼吸防護具應先確認的事項如下:
一、污染物的特性:
(一)毒性:當污染物之容許濃度在200ppm以下時,應戴用供氣式呼吸防護具。
(二)種類:
(1)污染物種類不明或含有多種有害物時,不可選用過濾式呼吸器。
(2)污染物為窒息性氣體或氧氣濃度少於18%時,不適用過濾式。
(3)確認污染物之種類,選擇適用之過濾式呼吸器,始能發揮其濾除污染物之能力。
(三)濃度:
(1)污染物濃度不明時,不可使用過濾式呼吸器。
(2)污染物濃度太高(大於2%)或大於防護具的最大使用濃度(防護係數×容許濃度)時,不可用過濾式。
(四)狀態:
(1)污染物粉塵時,應使用防塵用呼吸防護具。
(2)污染物之氣體或蒸汽時,應使用適合防護對象之濾毒罐。
(3)污染物液滴燻煙時,應使用液滴燻煙用濾毒罐。
(五)物性化性:污染物勿因衝擊、摩擦等引起火、或爆炸時,不可使用供氣式之氧氣呼吸器 以避免危險。
二、防護具本身之因素
(1)防護具之有效使用時間。
(2)防護具應適合工作之要求,不妨礙工作。
(3)防護具之防護係數(Protection factor)。
(4)防護具應易於保養、更換零件。
(5)防護其應易於配戴、脫除。
三、個人因素
(1)當敏感度較高時,宜使用供氣式。
(2)依工作負荷,選擇非動力、動力式過濾器或供氣式輸氣管面罩。
(二)◎使用防毒面具(罩)應注意事項:
(1)確認環境中氧濃度在18%以上。
(2)裝置適合對象氣體的吸收劑。此外,應多置備用罐,一旦遇吸收劑失效時可迅即更換。
(3)不可在超過使用範圍濃度的場所使用。
(4)如毒性氣體的種類、濃度或吸收劑的有效期間不明時,或有缺氧之虞時,應改用輸氣管面罩或自救呼吸器。
(5)著用時應確實保持充分氣密。
(6)切勿忘記拔除吸收劑的底栓。
(7)不要使吸收堆掉落或加以衝擊。
◎平常檢點時應檢查項目:
(1)確認面體是否劣化、龜裂、裂損或污穢。
(2)確認頭帶是否仍有彈性,長度是否適當。
(3)確認吸收併是否適合作業場所存在的氣態污染物、是否有效。
(4)檢查排氣閥的動作是否正常,有無脫落、鬆懈、破損等情形。
(5)檢查連結管是否劣化、龜裂、破損或阻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