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題目: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應依那些規定辦理?(20分)

 答:(1)安裝前須核對並確認設計資料及強度計算書。

(2)吊掛之重量不得超過該設備所能承受之最高負荷,且應加以標示。

(3)不得供人員搭乘、吊升或降落。但臨時或緊急處理作業經採取足以防止人員墜落,且採專人監督等安全措施者,不在此限。

(4)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5)錨錠及吊掛用之吊鏈、鋼索、掛鉤、纖維索等吊具有異狀時應即修換。

(6)吊運作業中應嚴禁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及吊鏈、鋼索等內側角。

(7)捲揚吊索道路有與人員碰觸之虞之場所,應加防護或有其他安全設施。

(8)操作處應有適當防護設施,以防物體飛落傷害操作人員,如採坐姿操作者應設坐位。

(9)應設有防止過捲裝置,設置有困難者,得以標示代替之。

(10)吊運作業時,應設置信號指揮聯絡人員,並規定統一指揮信號。

(11)應避免鄰近電力線作業。

(12)電源開關箱之設置,應有防護裝置。

第二題題目: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請問:

()安全母索及其錨錠裝置的強度為何?(4 分)

()水平安全母索之設置,應依那些規定辦理?(4 分)

()垂直安全母索之設置,應依那些規定辦理?(4 分)

()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應辦理那些事項?(8分)

答:()依照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3雇主提供勞工使用之安全帶或安裝安全母索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安全帶之材料、強度及檢驗應符合國家標準CNS 7534 Z2037高處作業用安全帶及CNS 7535 Z3020高處作業用安全帶檢驗法之規定。

(2)安全母索得由鋼索、尼龍繩索或合成纖維之材質構成,其最小斷裂強度應在二千三百公斤以上。

(3)安全帶或安全母索繫固之錨錠,至少應能承受每人三千三百公斤之拉力。

(4)安全帶之繫索或安全母索應予保護,避免受切斷或磨損。

(5)安全帶或安全母索不得鉤掛或繫結於護欄之杆件。但該等杆件之強度符合第三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依照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3條 雇主提供工使用之安全帶或安裝安全母時,(水平安全母之設置),應依下規定辦

(1)超過三公尺長者應設中間杆柱,其間距應在三公尺以下。

(2)相鄰中間支柱間之安全母只能供繫掛一條安全帶。

(3)每條安全母能繫掛安全帶之條,應標示於母錨錠端。

()依照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3條 雇主提供工使用之安全帶或安裝安全母時,(垂直安全母之設置),應依下規定辦

(1)安全母之下端應有防止安全帶鎖扣自尾端脫之設施。

(2)每條安全母應僅提供一名工使用。但工作業或爬昇位置之水平間距在一公尺以下者,得二人共用一條安全母

()依照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1條 雇主對於施工構台與懸吊式施工架、懸臂或突樑式施工架及高五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作業,應指定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組配(以下簡稱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事項:

1、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工作業。

2、實施檢點,檢查材、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

3、監督工個人防護具之使用。

4、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況。

5、其他為維持作業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前項第二款規定於進拆除作業時適用。

第三題題目:在執行人因工程危害評估過程中,請說明危害監測方式之種類(10 分)?及如何進行工作分析(10 分)?

答:()在執行人因工程危害評估過程中,其危害監測方式可分為被動式監測與主動式監測兩種技術,說明如下:

        (1)被動式監測:係指收集工作場所中勞工受傷害情形而加以分析其原因。由於所收集的資料為正式的書面報告,一般而言與真實情況比較大多低估。

內容分為以下三種:

           1.意外傷害報告:工作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所作的勞工意外傷害事故告資料。

           2.職業傷害補償:勞工保險給付資料。

           3.請假紀錄:人事單位員工請假原因統計資料。

        (2)主動式監測:係對工作場所中勞工之生理狀況進行調查訪視,以了解勞工是否有不適症狀,內容可分為以下二種:

           1.疲勞及症狀調查:勞工身體疲勞情形與肢體不適症調查

           2.現場訪查:調查那些工作容易造成重複性肌肉骨骼傷害

    ()在執行人因工程危害評估過程中,應如何進行工作分析說明如下:    

        (1)確認工作上之問題點:可依據下列資料,確認出工作上的問題點:

           (a)醫療紀錄:可了解員工受傷害的部位。

           (b)詢問現場人員:可了解員工受傷害的原因。

           (c)缺席狀況:可了解員工受傷害的情形。

           (d)人因工程檢核表:可了解員工受傷的問題。

        (2)評估危險因子:針對工作場所中可能危害勞工安全衛生的因子,加以分析與評估,其內容包括:

  (a)確認暴露量:藉由人因工程檢核表獲得勞工身體各部位在姿勢、力量、期間、頻率等評估準則之暴露情形。

  (b)找出可能的因果關係:由勞工暴露情形與工作特徵尋找二者間之因果關係。

           (3)一般性的危險因子檢核表使用:所謂一般性係指已證實會對不同的作業及勞工造成傷害增加的要素,因此其對所有的工作場所而言是普遍性的。檢核表提供一個快速的方法,來識別工作所引起的骨骼肌肉系統疾病之重要危險因子。亦即,以檢核表來判別那些需要快速改善或者更深入分析的作業。這些因子可分為六大類,包括:

              (a)過度用力:指抬舉、推、拉等施力超過一定限值。

              (b)不良工作姿勢:指側彎、扭轉等姿勢易造成不適與疲勞。

              (c)重複性及持續性動作:指動作持續期間與頻率超過一定限值。

              (d)局限機械壓力:指身體某部位受到局部壓力易造成不適與疲勞。

(e)振動:指全身或局部受到機械振動影響易造成不適與疲勞。

(f)溫度:指溫度過高或過低易造成身體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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