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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修訂多項認定參考指引,請安衛考生朋友們注意。

※職業因素感染b型或c型肝炎引起之肝癌認定參考指引

◎感染 B 型或 C 型肝炎引起之肝癌具潛在暴露之職業:
工作中會暴露血液、感染性體液的職業,暴露途徑為於意外針扎傷或刺傷時含有病毒的血液或體液透過皮膚或粘膜進入體內而感染,潛在性暴露之職業包括:
(一)醫療相關人員
(二)實驗室人員 
(三)醫療廢棄物處理人員 
(四)獄警
(五)警察
(六)精神病院人員
(七)刺青師傅等
◎所謂「慢性肝病三部曲:慢性肝炎、肝硬化、肝癌」。

※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

◎工作壓力引起精神疾病雖因工作別不同而有不同風險,但工作相關之精神疾病與壓力事件的發生與否有更強的相關性,而這些壓力源有可能來自各種不同的工作,下列為其中較強之潛在風險:
(一) (嚴重的)疾病或受傷。
(二) 與業務相關,引發重大傷亡事故、重大事故。
(三) 造成會對公司經營產生影響等的重大工作疏失。
(四) 被無理地要求離職。
(五)(嚴重地)受到刻意讓人厭煩/生氣的騷擾、霸凌或暴力行為。
◎判斷精神疾病的職業相關性時,對暴露證據的收集應包括下列幾項:
(一)勞工的工作時間表和工作項目、工作量、工作難易度以及從事該工作的期間。
(二)暴露事件之種類,及事件後的狀況。
(三)暴露事件之時間、強度應儘量詳細記錄。
(四)如果需要,可詢問當事人之同事、上司、部屬、家人、朋友或蒐集其他書面或電子資料,或至工作場所錄影記錄工作環境及工作情況。

※職業暴露有機溶劑引起之急性肝傷害認定參考指引:

◎有機溶劑引起的急性職業肝傷害之主要基準:(下列三條件均需符合)
1.有職業性作業環境之暴露史和時序性:此暴露之證據可以由工廠之
安全資料表所提供或其他資料(如生物監測資料或空氣中濃度分析記
錄)證實有此特質之致病物質。
2.具有下列肝傷害證據之一者:
(1)肝生檢之發現與該職業暴露之肝毒性物質相符合。
(2)肝臟酵素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超過正常值上限 2 倍、
alkaline phosphatase (ALP) 超過正常值上限 2 倍、或 total bilirubin 超過正常值上限 2 倍即符合化學性肝炎的臨床表徵。(備註:對於原有肝病的人,正常值上限可改為基線值)。
3.合理排除其他非職業因素引起肝傷害的原因:
包括酗酒及肝臟疾病既往歷之調查(確認喝酒的習慣包括每天喝酒的種類、量及年限;有無脂肪肝、酒精性肝炎、病毒性肝炎或其他型肝炎病史;有無可能因使用肝毒性藥物而造成肝功能異常等)。
另外在個人既有的疾病上,應考量該因素與職業性暴露物質是否具加乘或協同作用而使疾病產生,部分藥物是經由肝臟 P450 系統的代謝,藥物使用上有可能會對有機溶劑之肝毒性具有加乘作用而變得更明顯,另外病毒性肝炎例如 B 型肝炎對有機溶劑所造成之肝傷害亦有協同作用,在同一個有機溶劑暴露環境下有 B 型肝炎帶原者將更容易造成肝毒性。

※職業性腰椎推間盤突出認定參考指引:

◎判斷職業性腰椎腰椎椎間盤突出所需要的暴露證據包括下列幾項:
(一)過去工作經歷:如果無法全部列出,至少要十五年內的所有職歷,包涵職稱(job title)、具體工作內容(task)、以及從事各樣工作的時間。
(二)員工彎腰搬抬重物、扭腰、站、坐等工作姿勢的詳細情形。
1.彎腰:包括頻率、重複性、cycle time、每日/每小時/每分鐘的次數、角度等。
2.承重資料包括各類物件的重量、搬運頻率、重複性、每日/每小時/每分鐘的次數或件數、幾人合力搬運、有無機械輔助設備等。
3.扭腰、不自然姿勢、站、坐姿的詳細描述與量化資料。
(三)工作時間表(work schedule),休息時間表(rest scheme)、加班表、與休假。
(四)如果使用 NIOSH Lifting Guideline,則須蒐集相關水平距離(horizontalmodifier)、垂直距離(vertical & distance modifier)、扭腰程度(asymmetry
modifier)、抓力程度(coupling modifier)等資料。
(五)如果是振動性工作,則宜取得車輛或機具振動的強度與暴露時間資料。
(六)如果可能,使用照片或攝影機來蒐集、分析工作情形。
(七)如果可能,使用相關人因工程電腦軟體(附錄二)來估算腰椎負荷情形。

◎具潛在暴露之職業:
(一)經常重複搬抬重物或極度彎腰工作的職業:
1.礦工、石作工、石雕工
2.建築工、模板工、鋼筋混凝土工、水泥工、砌磚牆工

3.環保人員、垃圾清潔工
4.搬運工(如在碼頭、倉庫、機場等場所)
5.送貨員(如送瓦斯、傢俱等)
6.倉儲、物流業者
7.屠宰工
8.護理人員(包括護理師、護佐、看護、照顧服務員)
9.農民、漁民、林業工作者
10.其他類似性質的行業
(二)暴露於全身垂直振動的職業
1.大卡車、水泥車、預拌混凝土車、貨櫃車、聯結車、重型推土機、壓路機、起重機、以及堆高機的駕駛。
2.火車司機;摩托車駕駛。
3.農場工人(操作曳引機、收割機、耕耘機)。
4.飛機和直升機飛行員。
5.其他類似性質的行業。


※職業性氣喘認定參考指引:

◎ 職業性氣喘認定基準
主要基準(四項均需符合):
1.必須在特定工作開始之後才發生氣喘或明顯惡化。
2.醫學診斷上肺功能或相關試驗,證實有可逆性的呼吸道阻塞。
3.有職業性作業環境暴露史,暴露於特定致敏原或其他可引起職業性氣喘之物質,其證據可由:(1)工作埸所安全資料表(SDS),或(2)其它資料證實工作場所之暴露。
4.合理地排除其他常見之肺部阻塞性疾病,如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及非工作環境所引起之氣喘等。

※職業因性感染禽流感認定參考指引:

感染禽流感具潛在暴露之職業:
(一)鳥園、農場、禽畜養殖場工作人員
(二)生禽宰殺或販賣場所工作人員
(三)撲殺禽類工作人員
(四)醫療人員(照顧確定或疑似感染者)
(五)餐飲業(接觸生禽)
(六)實驗室人員(使用禽流感病毒研究)
(七)因工作需求須赴禽流感疫區工作者

詳細內文請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下載https://www.osha.gov.tw/1106/1176/1185/119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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