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起重機安全(出處為: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工安警訊)

(一)起重機操作人員操作移動式起重機時,應採取下列措施,以保護自身及其他勞工的安全:

‧依起重機所附之額定荷重圖從事吊物工作。

‧應確知吊掛物之重量或能夠由吊掛物體積、材質等估算出重量。

‧切勿以目視吊掛物時之搖晃程度或伸臂之彎曲幅度,作為判斷起重機吊升能力之指標。

‧在吊升作業前:

﹡遵循起重機製造商提供之標準作業程序及操作方法,並將外伸撐座伸出,以確保起重機能安全地穩固於地面。

﹡確保起重機外伸撐座之襯墊置放在堅固、穩定的地平面上。

‧當起重機在同一地點從事多件吊掛作業時,例如從事一個工作週期的吊掛作業,應定期、時常檢查支撐地面、襯墊及輪擋,以確保起重機能固定在一個平穩的地面上作業。

‧經常注意起重機移動時,附近是否有架空電線及其他障礙物。

‧應避免吊升或移動吊掛物越過人員上方。

‧非具有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資格者,不得操作該起重機。

‧發現起重機有任何異常或損壞時,應立即報告主管處理。

‧應特別注意移動式起重機所經路線或作業區是否有潛在危害問題,例如路面不平,有坡度、土質鬆軟等。

‧起重機吊升之荷物,不得超過額定荷重。

‧不得以移動式起重機乘載或吊升勞工作業。

‧移動式起重機行走時,應將伸臂放下。

‧起重機於吊有荷重時,操作人員不得擅離操作位置或駕駛室。

‧起重機作業範圍應設置警示設施,以防止非作業人員進入該危險區域。

‧對二部起重機吊升同一重物等特殊起重吊掛作業時,應先由專業人員評估其作業安全性及規劃安全起重吊掛程序,並遵照擬定之起重吊掛程序作業。

(二)指揮及地面人員進行吊掛或在起重機附近作業時,應採取下列措施,以保護自身及其他人員的安全:

    ‧不得在吊掛物下方作業。

‧在每次起重及吊掛作業時,應注意潛在危害或影響安全的事前徵候。

‧起重機作業半徑範圍應設置警示設施,防止非作業人員進入起重吊掛作業區域。

‧對於特殊起重吊掛作業時,應先由專業人員評估其作業安全性及規劃安全起重吊掛程序,並遵照擬定之起重吊掛程序作業。

‧維修及拆解移動式起重機之機械式伸臂時,應遵照正確程序作業。

‧在拆除起重機伸臂插銷前,應先確認起重機伸臂已固定或穩固支撐。在任何情況下,人員應避免在起重機伸臂下方。

(三)雇主應採取下列措施,以確保起重機操作人員及附近作業人員之安全:

‧確保起重機作業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包括: 起重機作業管。

‧不得超過額定荷重。

‧伸臂傾斜角不得超過規定範圍。

‧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作業。

‧防止吊物通過人員上方或人員不得進入吊舉物下方。

‧操作者不得擅自離開操作位置。

‧惡劣氣候下禁止作業。

‧僱用合格操作人員。

‧教育訓練:事業單位對於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 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自動檢查:事業單位對於起重機本體及其安全裝置等實施自動檢查。

‧危害告知: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之措施。

‧共同作業: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及協調之工作、工作之連繫與調整、工作場所之巡視、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及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對起重機操作人員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使其熟悉起重機安全操作步驟、吊升,起伏、旋轉、吊掛、旋轉;作業半徑內應有安全防護及架空電線安全距離等。

‧對起重機吊掛人員實施吊掛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確保其熟悉起重機安全吊掛步驟、吊掛物綑綁、吊掛物扶持點等。

‧貫徹未經合格操作人員資格不得操作起重機。合格操作人員資格指:

  ﹡從事操作吊升荷重3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需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技能檢定合格之人員。

  ﹡從事操作吊升荷重未滿3噸之移動式起重機,應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之人員。

‧對起重機指揮人員及其他作業人員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使其熟悉起重吊掛作業,並使勞工隨時注意影響起重機安全之事前徵候,尤其在架空電線附近作業時,應隨時密切監視保持安全距離。

‧建立並貫徹實施起重吊掛標準作業程序。

‧對於特殊起重吊掛作業時,應先由專業人員評估其作業安全性及規劃安全起重吊掛程序,並遵照擬定起重吊掛程序作業。

‧設置並於作業前檢點移動式起重機之安全裝置,安全裝置包含:

﹡過捲預防裝置。

﹡過捲預防警報裝置。

﹡過負荷預防裝置。

﹡吊鉤防止脫落裝置。

﹡走行警報裝置。

‧工作環境

﹡起重機作業區與現場其他勞工隔離。

﹡以具體的護圍等設施或交通錐隔離起重機作業區。

‧建立並執行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及維修保養計畫,落實移動式起重機檢查及維修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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