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1031121 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動部表示,本次相關規定的修正,除可積極促進受僱者工作與生活平衡,鼓勵生育並建構友善懷孕受僱者及其配偶之工作職場,並可滿足父母雙方照顧年幼子女需求。此次修法重點為:

1、 配合組織調整,修正中央主管機關為勞動部,並明訂職場性騷擾之認定原則。

2、 修正現行生理假給薪規定,有關併入及不併入病假計算之生理假部分,請假期間明定半薪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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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題目:試解釋下列名詞:(20)

(一)勞動場所?(5 )

(二)優先管理化學品。(6)

(三)管制性化學品。(4)

(四)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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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新增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措施專章規定重點如下: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三百二十四條之一雇主使勞工從事重複性之作業,為避免勞工因姿勢不良、過度施力及作業頻率過高等原因,促發肌肉骨骼疾病,應採取下列危害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分析作業流程、內容及動作。

二、確認人因性危害因子。

三、評估、選定改善方法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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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位於亞熱帶地區,像這樣有點熱、又有點溼的環境,正是蚊子最喜歡的生長環境,所以如果稍微不注意,很容易就會成為登革熱流行的地區。

 

登革熱( Dengue fever),是一種由登革病毒所引起的急性傳染病,這種病毒會經由蚊子傳播給人類。並且依據不同的血清型病毒,分為Ⅰ、Ⅱ、Ⅲ、Ⅳ四種型別,而每一型都具有能感染致病的能力。

 

如果患者感染到某一型的登革病毒,就會對那一型的病毒具有終身免疫,但是對於其他型別的登革病毒僅具有短暫的免疫力(通常約為2-9個月之間),過了這段期間以後,還是有可能再感染其他型別。例如以前曾得到過第Ⅰ型登革熱,雖不會再得到第Ⅰ型登革熱,但之後仍有可能還會得到第Ⅱ、Ⅲ、Ⅳ型等三型的登革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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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工會法施行細則》,工會會員如遭雇主不當解僱時,仍可保留其相關會員資格,以繼續爭取權益。

為防止雇主藉解僱工會幹部進而影響工會正常運作,勞動部於本(10)月8日完成修正《工會法施行細則》,除明確工會籌組相關事項外,特別增訂遭雇主資遣或解僱的工會會員或幹部,仍可以保留其工會幹部身分,繼續執行工會運作相關事務,以嚇阻雇主採取不當勞動行為之動機。
勞動部指出,《工會法施行細則》自100年5月1日配合《工會法》修正發布施行至今已逾3年,雖已發揮補充母法規定之功能,惟仍有若干規範尚非明確;為使法令規定能夠貼近工會實務運作之需求,明確執法上之一致性,方進行本次之修正。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1.明確廠場型企業工會應具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的要件。
2.區域性工會聯合組織僅限直轄市及縣(市)行政區域為組織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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嶄新的ISO 45001:2016職安衛管理系統:

.委員會草案版(CD)已於2014年7月發佈。

.預計於2015年2月發佈國際標準草案版(DIS)。

.最終國際標準版草案版(FDIS)擬於2016年3月發佈。

.將於2016年10月正式發行國際標準版(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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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中秋節」(9月8日)係《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雇主如經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至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後,如果自願換取補休,亦屬可行,惟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僅得申請「補休」,不予加發工資。勞雇之任一方如有調移該休假日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之必要,應透過協商,始得為之。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按日或按時計薪之部分工時勞工,雖其工作態樣不一,亦有上開休假規定之適用。勞動部重申,包括「中秋節」在內的任何一個國定假日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勞動部http://www.mol.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24&article_id=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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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   次 技術士名稱 報考人數 及格人數 及格率
第二梯次 甲級安全管理師 1646 104 6.32%
第二梯次 甲級衛生管理師 653 125 19.14%
第二梯次 乙級安全衛生管理員 6848 410 5.99%
第二梯次 乙級就業服務 3591 88 2.45%
         
第一梯次 甲級安全管理師 1547 55 3.56%
第一梯次 甲級衛生管理師 546 24 4.40%
第一梯次 乙級安全衛生管理員 6201 279 4.50%
第一梯次 乙級就業服務 2897 26 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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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波拉病毒感染為伊波拉病毒所引起的嚴重急性疾病,其初期症狀為突然出現高燒、嚴重倦怠、肌肉痛、頭痛與咽喉痛等,接著出現嘔吐、腹瀉、皮膚斑點狀丘疹與出血現象。重症者常伴有肝臟受損、腎衰竭、中樞神經損傷、休克併發多重器官衰竭。實驗室檢驗則發現白血球、血小板降低與肝功能上升。個案死亡率可高達9成。

伊波拉病毒是線狀病毒科(Filoviridae)的成員,直徑約80 nm,970 nm長。呈長條形,構造奇特,有時呈分叉狀,有時捲曲,長度可達10 μm。伊波拉病毒屬(Genus Ebolavirus)目前有五種病毒: Bundibugyo、Zaire、Sudan、Reston,與Taï Forest,其抗原與生物特性會有所區隔。其中Bundibugyo, Zaire和Sudan伊波拉病毒與非洲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有關;Reston伊波拉病毒曾在菲律賓與中國大陸被發現,可造成人類以外靈長類的致死出血性疾病,雖曾有零星的人類感染個案,但臨床上皆無症狀。

 

疾病資訊傳播方式:透過接觸受感染果蝠,此病毒可直接傳染給人,或是透過中間宿主之野生動物,例如受感染的猴、猿等再傳染給人。

人與人之傳染是因直接接觸到被感染者或其屍體之血液、分泌物、器官、精液;或是間接接觸被感染者體液污染的環境而感染。至今尚未有藉由空氣微粒(aerosols)傳播的案例報告。醫護人員被感染之情況在非洲頗為常見,主要是因為醫護人員照顧病患時未遵守適當的防護措施(如洗手、配戴標準防護裝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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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為保障產後婦女就業保險給付相關權益,針對失業勞工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如因分娩無法求職且未再就業,於申請失業再認定時,得檢附相關證明委託他人辦理,並免提供求職紀錄,繼續請領失業給付。

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為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而申請失業再認定,至少應提供2次以上求職紀錄,且須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如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得提出醫療機構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考量失業勞工於分娩期間,實際上確實因事實需要無法進行求職,為避免因此給付中斷而影響失業勞工及小孩生活,所以放寬自分娩日起30日內申請失業再認定者,得提出醫療機構出具之出生證明文件,委託他人辦理,並得免提供2次求職紀錄。

勞動部表示,前開放寬措施實施後,該部及勞工保險局均已利用各種宣導活動機會加強說明,不少失業期間分娩的媽媽因此受惠,為避免仍有少數人不知道該項規定致中斷給付,所以再次提醒勞工朋友,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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