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題目:依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規定,試述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基本原則或方法。(20分)
(一)「暴露評估」之定義為何?(4分)
(二)試依危害化學品評(推)估方式或是否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之差異,將危害性化學品略分為3大類,並說明其相互關連性。(8分)
(三)勞工人數5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如何運用其作業環境監測結果與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決定其定期實施危害性化學品評估之頻率。(8分)
第一題題目:依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規定,試述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基本原則或方法。(20分)
(一)「暴露評估」之定義為何?(4分)
(二)試依危害化學品評(推)估方式或是否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之差異,將危害性化學品略分為3大類,並說明其相互關連性。(8分)
(三)勞工人數5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如何運用其作業環境監測結果與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決定其定期實施危害性化學品評估之頻率。(8分)
對抗禽流感病毒,遵守二不三要:
◎不接觸、不食用病死禽肉類及生水。
◎要洗手:遵守濕、搓、沖、捧、擦五步驟正確洗手,保持手部衛生。
◎要生熟食分開:生熟食器具應分開,避免交叉污染。
◎要徹底加熱:禽肉類及蛋類一定要煮熟後才食用。
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第三條規定,本準則所稱安全衛生標示(以下簡稱標示),其用途種類及告知事項如下:
一、防止危害:
(一)禁止標示:嚴格管制有發生危險之虞之行為,包括禁止煙火、禁止攀越、禁止通行等。
(二)警告標示:警告既存之危險或有害狀況,包括高壓電、墜落、高熱、輻射等危險。
腸胃道感染個案嘔吐物及排泄物污染場所之消毒方式與注意事項
腸胃道群聚事件經常發生於學校、幼托機構及人口密集機構等,病患的主要症狀包括突發的嘔吐、水瀉、腹痛及噁心等,在嘔吐物及排泄物中經常帶有大量致病的細菌或病毒,如果人為處理不當,易擴大污染環境或相關設施,進而造成大範圍污染致使疫情擴大。腸胃道感染個案嘔吐物及排泄物污染場所之消毒方式與注意事項如下:
一、常用消毒劑選擇
(一)酒精
濃度70%的酒精是強效且廣效的殺菌劑,常用來消毒小範圍的表面和一些儀器的
年度 | 級數 | 報考人數 | 及格人數 | 及格率 |
103年度 | 乙級 | 469 | 240 | 51.17% |
102年度 | 乙級 | 419 | 194 | 46.30% |
101年度 | 乙級 | 383 | 203 | 53.00% |
100年度 | 乙級 | 469 | 212 | 45.20% |
年度 | 級數 | 報考人數 | 及格人數 | 及格率 |
103年度 | 丙級 | 1240 | 597 | 48.15% |
102年度 | 丙級 | 1059 | 430 | 40.60% |
101年度 | 丙級 | 966 | 432 | 44.72% |
100年度 | 丙級 | 768 | 319 | 41.54% |
梯 次 | 技術士名稱 | 報考人數 | 及格人數 | 及格率 |
第一梯次 | 甲級安全管理師 | 1547 | 55 | 3.56% |
第一梯次 | 甲級衛生管理師 | 546 | 24 | 4.40% |
第一梯次 | 乙級安全衛生管理員 | 6201 | 279 | 4.50% |
第一梯次 | 乙級就業服務 | 2897 | 26 | 0.90% |
第二梯次 | 甲級安全管理師 | 1646 | 104 | 6.32% |
第二梯次 | 甲級衛生管理師 | 653 | 125 | 19.14% |
第二梯次 | 乙級安全衛生管理員 | 6848 | 410 | 5.99% |
第二梯次 | 乙級就業服務 | 3591 | 88 | 2.45% |
第三梯次 | 甲級安全管理師 | 1782 | 118 | 6.62% |
第三梯次 | 甲級衛生管理師 | 879 | 93 | 10.58% |
第三梯次 | 乙級安全衛生管理員 | 7632 | 538 | 7.05% |
第三梯次 | 乙級就業服務 | 4477 | 104 | 2.32% |
學科測試採筆試測驗題方式為原則(自104年1月1日起,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試題自題庫產生者,其甲、乙級測試採單選題60題,每題1分,複選題20題,每題2分,複選題答案全對才給分,答錯不倒扣。
學科試題採集中命製者,其甲、乙級維持採單選題,詳如附件41;丙(單一)級採單選題80題,每題1.25分,答錯不倒扣)測試時間100分鐘,採電腦閱卷。
附件41甲、乙級學科測試採單選題職類
代號 |
職類名稱 |
第一梯次:
報名時間:104/01/6(二)至104/01/15(四)
學科測試日期:104/03/22(日)
第二梯次:
報名時間:104/05/05(二)至104/05/14(四)
職安法新化學物質登記制度將於明(104)年1月1日上路,勞動部完成化學物質清單草案,並建置於網站提供業界查詢,未列於清單者即視為新化學物質,應依規定繳交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籲請製造、輸入業者預作準備。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健全化學品源頭管理及廠場勞工健康安全保障之政策,於98年陳報行政院核定實施跨部會「國家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與資訊應用機制推動方案」(98-100年)建立化學物質清單,並於98年訂定化學物質提報作業要點,接受廠商自願性提報,且分別於101年及今年5月進行兩次增補作業,以更新化學物質清單,目前該清單草案彙整計約93,000種化學物質,將作為104年1月1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階段施行公告之化學物質清單以外之新化學物質登記措施依據。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3條規定,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學物質清單以外之新化學物質,未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並經核准登記前,不得製造或輸入含有該物質之化學品,鑑於公告之化學物質清單將作為鑑別新化學物質之依據,影響廠商製造及輸入相關化學物質之權益,勞動部職安署已將該化學物質清單草案建置於化學物質提報及申報網站(http://csnn.osha.gov.tw)供各界查詢,如有網站與查詢問題可洽委託之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服務專線:06-2937770。
職安署表示,新化學物質核准登記制度與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增列之新化學物質登錄規定,同為源頭管理制度,惟立法目的與保護對象不同,二機關將密切協調單一窗口及合作機制,避免廠商重複登錄之困擾。
資料來源:勞動部網站http://www.mol.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24&article_id=8627
總統於103年12月11日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修正條文,勞動部表示,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本次《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之修正將於103年12月13日生效。
修法重點為:
1、 配合組織調整,修正中央主管機關為勞動部,並明訂職場性騷擾之認定原則。